公开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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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华润燃气信息公开的范围 

第五条 华润燃气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:  

 (一)本企业信息公开目录、工商注册登记信息。 

 (二)基本情况。反映企业文化、发展历史、规模实力、组织架构、企业领导、业务结构、市场分布、经营管理特色等方面的内容。 

 (三)经营管理动态。主要反映集团经营范围变更调整、重要人事变动;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、获得重大荣誉奖项;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、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、重大并购和项目竣工等信息、国资委及华润集团下达的重要任务落实情况;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;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。  

 (四)公共关系。主要反映集团领导接待来访和出访活动、重大合资合作协议签署等内容。 

 (五)社会责任。主要反映集团举办的体现企业公民责任的重要活动,如精准扶贫、慈善公益、捐资助学、绿色环保、员工关爱、质量安全、阳光宣言、社会责任报告等内容。  

 (六)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规定公开的信息。 

 (七)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。 

第六条 成员企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:  

 (一)本企业信息公开目录、工商注册登记信息。 

 (二)非上市企业公开的信息应包括,经营范围变更调整、重要人事变动;体现经营及管理的重要获奖情况、重大项目竣工情况;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;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;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;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。 

 (三)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信息公开。 

 (四)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、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,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,按有关规定公开。 

第七条 华润燃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包括:  

 (一)党建类及在港在商言政事务类信息。 

 (二) 已标注国家秘密、企业商密并仍在保密期限内的信息。  

 (三)已满保密期限,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信息。 

 (四)标注“内部文件”、“注意保存”等警示字样的信息。 

 (五)正在调研、讨论、审议、处理过程中的信息。 

 (六)涉及工作秘密、项目及科研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。 

 (七)可能危及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,损害企业形象、竞争优势的信息。 

第八条 主动公开信息、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,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。

  ——内容来自《华润燃气信息公开管理办法(试行)》